關于全面推廣應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撐體系和腳手架的通知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監察支隊、建設安質總站、建筑市場總站,市建筑業協會、市政行業協會、建設監理與招標協會、建設工程檢測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全面加強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和腳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推進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式的安全設施應用,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甬建發〔2021〕22號)、《寧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標準》(甬建發〔2021〕69號)、《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T231)等文件和規范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推廣應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撐體系和腳手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其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和腳手架工程,除使用鋁合金模板支撐體系、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工具式腳手架外,應全面推廣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撐體系和腳手架(以下簡稱“盤扣架”)。
二、加強日常管理
(一)建立產品溯源機制,加強構件質量管控
一是盤扣架租賃單位或自購產品的施工企業,應建立盤扣架質量管理、使用管理、維保管理等制度體系,嚴格盤扣構配件質量源頭管控,加強盤扣構配件日常維護保養。任何單位不得出租或購入使用存在明顯銹蝕、變形,出現裂縫及其他不符合標準的構配件材料。
二是進入施工現場的盤扣架構配件,均應有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產品使用說明書以及型式檢驗報告等質量保證資料,且主要構配件上應有清晰的鋼印標識(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廠家、用鋼材質等)。進場的每批次盤扣構配件須由施工、監理單位依據相關技術標準,進行尺寸規格和外觀質量驗收,做好記錄并建立驗收資料臺賬。使用前應在現場監理工程師的見證下,按規定進行抽樣檢測;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嚴禁使用材質未達標、規格未達標、舊鋼管改制、非熱鍍鋅桿件等不合格的盤扣產品。
(二)健全安全管控體系,規范危大工程管理
一是盤扣架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應充分考慮工程結構特點,具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危險性較大的盤扣架工程應嚴格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簽)、論證、交底及驗收各環節管理,嚴格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甬建發(2021)22號)的相關規定。
二是對于采用上拉式(下撐式)和三角形桁架的懸挑體系,以及非標或定制的異型盤扣架(應提供生產合格證或型式檢驗報告),應參照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管理,其專項施工方案須經專家論證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
(三)規范現場施工搭設,嚴格檢查驗收管理
一是盤扣架現場搭設需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實施,施工、監理單位應按規定做好盤扣架搭設過程和使用階段前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對未按要求搭設的,應及時落實整改,問題未整改閉環的嚴禁后續施工。
二是因工程類型、結構形式等原因,確屬無法使用盤扣架的工程,其替代工藝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經專家論證通過,并向項目所在地工程安全管理服務機構報備后,方可組織實施。
(四)加強人員技能培訓,嚴格執證上崗制度
工程參建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盤扣架工程技術標準的學習培訓。施工單位應加強對盤扣架工程分包單位和搭設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技術交底,確保搭設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且持證人員數量應能滿足工程實際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安全質量監督機構要充分認識推廣應用定型化、標準化、工具式安全設施的重要性,把全面應用盤扣架作為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風險隱患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宣貫培訓和技術指導,積極引導企業全面推廣應用盤扣架,不斷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本質水平。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全面應用盤扣架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盤扣架的日常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范、標準和相關文件要求進行使用管理,進一步提高危大工程管控力度,落實方案編制、審批(簽)、論證,交底和驗收等規定,降低安全生產風險。
(三)加強監督執法。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盤扣架構配件質量及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加大盤扣構配件的監督抽檢頻次。對使用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構配件的,應立即責令相關企業主體拆除退場;對未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的,將通報批評、實施信用懲戒,并取消相應工程項目申報省、市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工地評選資格。對提供質量不合格產品的租賃企業或生產廠家,我局將聯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