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公布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等級劃分標準(試行)的通知
甬建發〔2023〕31號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貫徹落實《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的實施意見》(浙建〔2022〕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強化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市場秩序,現就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等級劃分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寧波市建筑市場主體專項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上的在甬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監理服務的工程監理企業(以下簡稱“監理企業”)。
二、數據來源
寧波市建筑市場主體專項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監理企業的信用分全部來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監理誠信模塊”推送的信用評價分。
三、信用等級劃分標準
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分為A(優秀)、B(良好)、C(一般)、D(較差)、E(差)五個等級:
(一)A(優秀):分值排名在前25%(含本數),且評價分不少于110分。
(二)B(良好):分值排名在前25%-60%(含本數),且評價分不少于80分。
(三)C(一般):未列入A、B級,且評價分不少于70分。
(四)D(較差):評價分少于70分。
(五)E(差):被列入浙江省建筑領域失信“黑名單”或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
四、信用等級評價和公布
寧波市建筑市場主體專項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取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在甬監理企業每季度末一日信用分,并在次季度首日向社會公布各企業信用等級。因網絡傳輸等原因導致省、市系統信用分同步出現故障的,市系統向前追溯本季度最后一次可讀取的數據。
五、信用等級應用
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按照《寧波市建筑市場主體專項信用評價實施細則》相關條款的規定應用。
六、異議處理
監理企業應關注省、市系統數據情況,發現信用分數據傳輸出現錯誤的,應于企業信用等級公布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區縣(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對招投標活動造成影響的由企業自行負責。經核實確屬數據同步傳輸錯誤的,按同步日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的實際信用分進行調整。
七、動態調整機制
自2023年第三季度起,信用等級按照本通知方式公布。市住建局將根據我市監理企業信用管理實際情況,建立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等級劃分動態調整機制,適時調整和公布省系統信用分應用及等級劃分標準。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