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民用建筑和簡易低風險工業建筑項目中推行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甬建發〔2022〕114號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規劃、政務主管部門,各區(縣、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寧波市轄各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21〕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8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78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寧波片區建設方案的通知》(甬政發〔2021〕20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建筑品質,現就在民用建筑和簡易低風險工業建筑項目中推行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一、建筑師負責制的概念
建筑師負責制是以擔任民用建筑和簡易低風險工業建筑建設項目設計主持人或設計總負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含內地認可的港澳地區建筑師,以下統稱首席建筑師)為主導的設計咨詢團隊(以下簡稱“建筑師團隊”),依托所在的設計企業為實施主體,依據合同約定,對民用建筑或簡易低風險工業建筑建設項目工程全生命周期或部分階段提供全過程設計咨詢管理服務,最終為建設單位提供符合其使用要求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建筑產品和服務的一種工作模式。
本指導意見所稱首席建筑師是建筑師團隊的總負責人,由所在設計企業推薦且注冊在本企業的一級注冊建筑師擔任,接受建設單位委托,代表建設單位對項目建設全過程及建筑產品的總體質量和品質、建成以后的使用進行全程監督或服務。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遵循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通過在民用建筑和簡易低風險工業建筑項目中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從源頭上探索構建提升建筑品質、優化營商環境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建筑師的專業優勢和技術主導作用,鼓勵設計創新,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建筑文化,加快推動我市工程建設領域與國際國內先進經驗接軌,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則。
——自主申報、擇優試點。以民用建筑和簡易低風險工業建筑項目為試點,按照建設單位自主申報和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為原則,擇優開展試點,從嚴落實全過程的技術質量控制措施。
——政府推動、市場主導。遵循基本建設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統籌規劃、穩步推動,完善頂層設計,逐步建立和完善與建筑師負責制相關的質量管理、市場規范、職業保險、能力建設等制度體系。
——權責明晰、風險共擔。明確首席建筑師和建筑師團隊,以及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權責關系,以建筑師職業責任保險為基本保險,以工程質量潛在缺陷責任保險等為補充,有效建立人、財、事權保障到位,責、權、利高度統一的風險共擔機制。
——小步快跑、逐步迭代。以業務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專業協作經驗豐富的一級注冊建筑師為基礎,通過試點,使一批綜合組織協調能力強、年齡結構合理,能在項目建設全生命周期中發揮主導作用的建筑師人才隊伍脫穎而出。
(三)基本目標。通過在民用建筑和簡易低風險工業建筑項目中組織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研究探索建筑師負責制的服務模式、監管方式、管理手段和工程建設全過程技術和質量控制要點,探索建立建設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全面整合建筑師及其團隊在規劃設計、策劃咨詢、工程設計、專業協同、工程造價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技術優勢,抓好試點項目的落地,引導建設單位采用建筑師負責制實施項目建設和運營。
三、適用范圍
(一)簡易低風險工業建筑項目全部納入。各區(縣、市)、開發園區符合《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企業投資低風險小型項目審批“最多15個工作日”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確定的負面清單以外的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萬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不超過3層,無地下室(為生產、消防需要建設的地下泵房及消防水池除外)且功能單一的普通倉庫、標準廠房和創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全部納入試點范圍。
(二)民用建筑項目推薦納入。各區(縣、市)、開發園區每年分別選定2-3個、2023年3月1日后開展土地招拍掛的項目進行試點。試點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申報,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后納入試點范圍,其中: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通知》(建辦保〔2022〕6號),由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或公共建筑項目不得少于1個。
以設計單位為主導的全過程咨詢或工程總承包的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可以優先實行建筑師負責制。社會投資實行全過程咨詢和工程總承包,以設計單位主導或擔任技術統籌的民用建筑和簡易低風險工業建筑項目,在簽署建筑師負責制的服務協議后,并且內容和要求按照本指導意見執行的,可納入試點范圍。
四、試點內容
(一)參與規劃設計。參與項目前期規劃、統籌建筑師團隊形成規劃方案文件,根據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以及各專項規劃,統籌建筑設計和城市設計的協調統一,在規劃階段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形成合理的書面意見,并向建設單位報告,確保設計符合規劃批準的設計指標要求,滿足國家、省、市現行的政策規定和設計標準與規范。
(二)提供策劃咨詢。參加項目會議,提供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建筑策劃或開發計劃的編制服務,對場地進行分析,并匯總各部門的場地分析意見。確認環境與規劃設計條件、提出建筑總體要求、提供項目策劃咨詢報告、概念性設計方案及設計要求任務書,代理建設單位完成前期報批手續。參與項目初步勘察,向建設單位提供工程勘察報告。
(三)主導工程設計。界定管理職責與分工,制定項目的設計階段管理制度,確定項目設計階段工作流程,配備相應資源,完成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現場技術配合等服務。綜合協調設計咨詢團隊,統籌幕墻、裝飾、景觀、照明等專項設計的技術協調和質量管理,完成規劃報建和施工圖審查,審核承包商完成的施工圖深化設計。建筑師團隊參與設計管理的人員不得少于5人。
(四)代理招標采購。代理建設單位進行承包商招標管理、或非招標工程的采購管理。組織編制招標采購文件,組織招標采購答疑,審定承包商招標采購合同文本,可以代表建設單位參與評標、清標、定標,提供成本控制,協助建設單位簽署合同等服務。承包商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工程、貨物、服務等招標采購。
(五)監督履行合同。在施工階段代理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合同管理服務,對總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和其他咨詢機構履行監管職責,通過檢查、簽證、驗收、指令、確認付款等方式,對施工進度、質量、成本進行總體指導、優化和協調。負責設計技術交底,簽署材料、設備以及工程進度、工程款支付確認單,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督、代理建設單位完成工程報批和驗收。在竣工交付及工程質量保修期內,輔助調試,組織編制竣工圖、建筑使用說明書和維修手冊,協助完成竣工圖文件歸檔及項目決算。建筑師團隊進駐施工現場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并遵循工地實名制要求,保證每月不低于15個工作日的駐場管理,進駐施工現場工作條件由施工單位保障。
(六)提出運維計劃。根據建筑使用狀況及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要求,提出運營維護計劃,開展項目使用后評估服務,提供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品質管理服務。參與制定建筑更新改造、擴建與翻新計劃,為實施城市修補、城市更新和生態修復提供設計咨詢管理服務。
(七)開展附加服務。包括城市計劃、工程勘察、室內全裝修設計、標識標牌設計、文物建筑保護設計、公用事業方案設計、建筑信息模型(BIM)設計與咨詢、綠色建筑設計及其調試及認證、超低能耗建筑設計、預制裝配式建筑設計、無障礙設施與全齡友好城市建設等。
全生命周期提供服務至少應當包括上述第(一)至第(五)項內容,鼓勵和支持包括以上七個方面內容的全生命周期服務。分階段提供服務的應當包括上述第(三)至第(五)項內容。
五、責權利邊界
(一)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擇優選擇和委托建筑師作為其項目技術及管理的代表,確保建設活動滿足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在與其他設計、咨詢、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的合同中明確建筑師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并切實保障其權利的有效和完整實施。與建筑師協商確定合理工期,及時支付建筑師團隊合理的工作報酬,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建設項目實施代建的,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委托建筑師團隊,厘清建筑師團隊和代建單位的責任、權利、義務邊界;也可以授權代建單位委托建筑師團隊開展服務。
(二)建筑師團隊責任。建筑師作為建設單位委托的授權代理,向建設單位負責并及時匯報工作,負責統籌整合勘察、設計、招標采購、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管理等各個專業、專項設計、咨詢及管理服務,與建設單位共同發布指令,認可工程、簽證付款,保證建筑品質和建設單位的利益。建筑師及團隊責任由建筑師所在設計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并有權向簽字蓋章的建筑師及其團隊成員、咨詢機構進行追償。責任建筑師對服務合同約定的相應職責負總責,其他建筑師團隊成員在專業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建筑師負責制不能免除五方責任主體及人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采取聯合體形式的,聯合體各方就服務合同約定的事項承擔連帶責任。試點項目實施過程中,聯合體各合作方中出現一方或多方被禁入市場、吊銷證照等行為的,應當及時按照有關程序另行選擇替代。
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屬于兩個不同設計企業的,首席建筑師原則上應為方案設計企業的一級注冊建筑師。
(三)其他承包商責任。在現行法律法規確定的責任框架下,建筑師的審核、確認、同意、簽證、驗收等不能免除、轉移或減輕施工總承包、分包、材料采購與供應、其他咨詢等所有參建(管)單位應負的法律責任和合同義務。
六、經濟和法律風險保障
(一)建筑師團隊選聘。建設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可采用招投標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選聘建筑師團隊。政府投資項目選聘建筑師團隊的,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外,建筑師團隊所派遣的專業人員(不含首席建筑師)原則上不低于7人,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建筑、注冊結構、注冊公用設備(給排水)、注冊公用設備(暖通空調)等專業工程師,支持各類專業技術顧問和咨詢機構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約定工作內容參與到建筑師團隊開展服務;建筑師團隊可采用建筑師所在設計單位總包加專業分包模式,或設計單位牽頭多單位聯合體模式,并具備法律法規要求的各項資質條件。團隊成員可由首席建筑師自行選聘。
(二)價格費用。試點項目應結合項目規模、服務內容和復雜程序,按照責權利對等、優質優價的原則,合理確定建筑師服務收費。
建筑師的全程服務收費應在項目中列支。各專項服務(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造價咨詢等)應采用工程造價比率計費,總服務費按各個專項服務分別計費,累計后加上建設項目管理費計算;附加服務、零星服務或變更等,推薦按照人工計時法計費。
建筑師的設計服務收費以目前國內通行的收費標準為依據,并根據服務質量合理適度上浮,上浮比例應根據項目驗收及評估結果,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
代建制中采用建筑師負責制的,原則上不再另行計取代建管理費。
(三)風險責任投保。建筑師負責制工程建設項目,各方責任主體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各自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承擔的風險責任自行投保相應保險產品,共擔責任風險。鼓勵投保包括但不限于的保險產品為:建筑師職業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責任保險、綠色建筑性能保險、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實現建設全過程全流程保險全覆蓋;相關保險產品存在邊界重疊及責任交叉的,按損失補償原則賠付。
保險合同簽訂時,應當征求建筑師團隊意見,由建筑師團隊統籌協調各方責任主體責任保險、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簡稱“TIS機構”)、建筑師執業責任代位求償權,促進保險均衡公平。試點期間,同一項目的全部保險內容鼓勵由同一保險公司或同一共保體簽訂。
建筑師職業責任保險應當以建筑師負責制保險合同(含服務合同)為依據,一個保險合同對應一張保單,其保險保障范圍應當和建筑師負責制項目合同規定的建筑師和責任范圍保持一致,并確保索賠日期不在保單有效期內時的正當索賠。建筑師職業責任保險在保險期限內不可撤銷。
建筑師職業責任保險投保人投保實行項目制、理賠實行事故發生制。設計單位以單位名義投保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的,不得替代建筑師職業責任保險。
(四)工程擔保。支持相關主體以投標保證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工程履約保證保險方式替代工程投標保函、工程履約保函以及工程質量保證金。
建設單位向建筑師團隊與施工單位提供咨詢費及工程款支付擔保。
七、試點實施工作安排
試點實施自2022年10月1日開始,至2025年12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籌備階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擬定出臺指導意見,確定制度框架,初步完成政策研究。
(二)試點階段。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各區(縣、市)、開發園區簡易低風險工業建筑項目全部納入;民用建筑項目按照適用范圍,每年選定2~3個項目開展試點。
首席建筑師牽頭制定試點項目工作方案。試點項目工作方案應當包括組織架構、專業分工、決策機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相關表格等內容,并在實施過程中適時調整。試點項目工作方案應當報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報市住建局備案。
試點項目應簽訂建筑師負責制服務合同,涉及勘察、設計、監理等工程咨詢服務事項的,應納入服務合同。試點項目相關合同、聯合體協議、保險合同應當在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數字化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建筑師直通車”平臺),在保障企業秘密前提下,實現信息共享。試點項目所涉招投標事項、招標文件應由招標主體在招標前報項目所在地公共資源交易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建筑師直通車”報市住建局備案。
(三)總結階段。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試點結束。試點項目建設單位和首席建筑師應當在試點結束3個月前,結合試點工作成效評價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分別向市住建局提交試點總結報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市住建局成立建筑師負責制試點工作技術保障工作組,牽頭并協調和建筑師負責制關聯的政策統籌、法律咨詢、項目試點、后評估等工作。具體負責本指導意見相關改革措施的調研、建議、政策的制定和調整;組織開展建筑師及其團隊的培訓與考核;試點項目的全過程跟蹤指導、評估和獎勵;技術法規的解釋及審批標準的明確;建筑師團隊及設計單位信用信息的記錄與公開;糾紛調解、法律咨詢與援助;職業責任保險、保證擔保等保障支持等。
(二)簡化審批程序。簡易低風險工業項目施工圖設計應當由建筑師團隊完成。民用建筑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可以采取自審方式或告知承諾制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方式。
采取自審方式的,由首席建筑師提出申請,書面承諾對設計成果、設計發現問題整改、重大設計變更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劃許可要求和技術標準規范負責,并于申請施工許可證前將全部圖紙上傳到施工圖審查系統。如有重大設計變更的,應當實行在線變更。上傳到施工圖審查系統的施工或竣工圖紙與矢量化的規劃審批圖紙核對無誤后,有關部門依據相關圖紙進行監督檢查和項目驗收。
采取告知承諾制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的,由建設單位和首席建筑師共同作出書面承諾。采取告知承諾制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且實行樁基先審分階段申領施工許可證或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可在樁基部分(±0.00以下)分部工程驗收前取得樁基部分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并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圖紙上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未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且圖紙上未加蓋審圖章的,應當不予驗收。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全部完成的施工圖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意見書并在圖紙上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
核發施工許可證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核查確認建設單位是否已經履行承諾,并按照有關信用體系要求進行信用懲戒。
(三)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建筑師負責制服務導則,明確建筑師負責制的服務職責和駐場服務職責。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建筑師的職業資格管理,完善建筑師負責制的全過程風險管理和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設計取費標準,進一步激發建設單位推廣采用建筑師負責制的積極性,激發設計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內在動力。
(四)加快數字賦能。市住建局加快開發建設“建筑師直通車”平臺,方便建筑師及時報送有關信息。建筑師團隊在中標并簽訂合同后,應按照合同要求及時配齊相關專業人員及建筑師團隊,并將建筑師團隊人員基本情況通過“建筑師直通車”平臺報送,具體包括建筑師團隊首席建筑師、各專業及主要注冊人員信息等。建筑師團隊應指定一名工作聯絡員與市、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工作聯系。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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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