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寧波市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寧波市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生產企業市場行為,確保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以及國家、省市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管理、誰負責”原則,以全面提高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質量為重點,強化企業管理,加強生產、運輸、使用過程各環節質量控制,著力提高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質量,促進我市工程建設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通過專項整治,增強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意識,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原材料進場驗收、抽樣檢驗和原始檔案資料管理,規范生產過程控制,提升試驗室檢測能力,確保出廠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質量,并形成常態化檢查制度,健全完善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企業的長效化管理機制,促進企業誠信經營,實現各項質量管理目標。
三、整治對象
具體包括:
(一)全市范圍內已取得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并已建成投產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二)未取得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非法混凝土攪拌站;
(三)運送預拌混凝土的運輸專用車輛(含散裝水泥、粉煤灰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運輸專用車輛);
(四)預制構件(含管樁、管片等)、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
(五)混凝土質量涉及建設用砂供應氯離子超標的,可向建設用砂供應企業延伸。
四、整治內容
(一)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企業管理情況:
1.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建設情況。重點檢查企業規范標準配備情況;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操作規程是否完整及工人是否按規程操作;技術人員、試驗人員及試驗室建設情況是否符合要求;生產設備是否完好、計量設備是否校準有效;儀器設備檔案是否完整。
2.生產過程質量控制情況。重點檢查原材料進場驗收檢驗情況;建設用砂氯離子是否超標;是否違規使用海砂;混凝土試配情況;原材料使用過程中管理控制情況;拌合物、添加劑質量控制情況;廠內試塊制作及養護情況。
3.廠內安全及環保措施。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廠區安全警示標志、設置防護設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情況。
4.運輸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預拌制品從出廠到進場時間是否過長,存在超長距離、超長時間運輸情況。
5.混凝土攪拌車卸料清洗用水管控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將卸料清洗用水注入商品混凝土中的情況。
6.C30以上標號、承重承壓構件、預應力構件等關鍵部位預拌混凝土擅自使用再生骨料的。
7.全面排查摸清預制產品生產企業底數、現狀。
各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生產企業按照專項檢查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逐項整改,配備資質要求的人員及設備,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確保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出廠產品質量。(責任處室:科技設計處,配合單位:市建材管理中心)
(二)現場施工、監理企業履職盡責情況:
1.預拌混凝土進場質量驗收情況。重點檢查三方交貨驗收記錄、相關性能指標抽查記錄及合格證質保書等相關臺賬。
2.預拌混凝土的試件留置及送檢情況。重點檢查預拌混凝土試件的取樣、制作、標準養護室、送樣檢測及見證情況等。
3.施工質量控制及監理見證旁站情況。重點檢查混凝土施工質量控制情況;監理單位見證及旁站履職情況。
4.預制構件施工質量控制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規范施工,按規定使用配套的材料及配件。
5.混凝土構件及預制構件實體質量情況。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混凝土構件、預制構件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抽檢。
6.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是否存在購買無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企業生產的商品混凝土。
7.混凝土泵送情況。重點檢查需泵送混凝土有無存在泵送過程擅自加水現象。
(責任處室:質量安全處、建筑市場處、各區縣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建設安質總站、市建筑企業總站)
(三)運輸專用車輛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檢查運輸專用車輛是否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已安裝的是否使用正常;檢查運輸專用車輛是否進入安全共治系統,駕駛員持培訓合格證上崗情況;檢查預拌制品運輸或委托運輸企業是否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運輸措施是否健全;檢查運輸專用車輛駕駛員是否按規定進行培訓等;檢查預拌混凝土制品運輸專用車輛是否存在超速行駛、超載現象。(責任處室:科技設計處,配合單位:市建材管理中心)
(四)檢查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企業是否清潔生產:重點檢查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企業清潔化生產情況;檢查攪拌樓、原料堆場及輸送裝置封閉情況;檢查廠區污水回收情況;檢查廠區降塵措施落實情況及降塵設備設施運轉情況;檢查固體廢棄物處置情況;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和排放監測臺賬規范完備等。(責任處室:科技設計處,配合單位:市建材管理中心)
五、實施階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一)動員部署培訓階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召開動員部署會,開展專項整治前的業務培訓,提高專項整治的針對性和業務水平,提高整治實效。
(二)自查摸底發現問題階段(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月31日)。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為企業自查階段,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為區縣(市)自查階段。要求全面摸清本行政區域內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運輸專用車輛、預制產品(含裝配式建筑、管樁、管片等)情況,梳理并建立問題清單。
(三)抽查督查整改和復查階段(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市住建局開展專項督查和隨機抽查,同時委托第三方開展“飛行檢測”,發現問題的發送督查整改通知函,限期整改并組織開展復查。抽查督查整改情況,將予以公開通報。
(四)長效機制建設階段(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寧波市地方建筑材料全過程在線監管平臺上線試運營,制定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切實建立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到加強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嚴密組織,精心安排,嚴格貫徹執行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有關要求,堅持邊整邊改原則,對每個環節、過程認真把關,確保專項檢查工作不走過場,務求實效。
(二)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局科技設計處、質量安全處、市建材管理中心、市建設安質總站“2+2”定期會商和聯合執法機制,盡快構建質量追溯機制。局科技設計處牽頭負責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工廠(含)至施工現場(不含)的質量安全監管,具體工作可由市建材管理中心負責;局質量安全處牽頭負責施工現場內的質量安全監管,具體工作可由市建設安質總站負責。
(三)嚴格整改落實。對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限期整改落實,對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約談其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通報或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停業整頓等方式予以處罰。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對賬管理。要以本次專項檢查為契機,進一步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把檢查要求落實到日常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實提高我市預拌制品和預制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整改企業進行復查,實現一對一銷號整改,對此次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并于2020年2月29日前按照責任分工分別報送至市建材管理中心和市建設安質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