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近期,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2014年10月28日,由寧波市北侖區柴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的小港楓林污水干管及泵站管道清淤作業時中毒事故,造成四人死亡。2015年6月15日,浙江泰萊環??萍加邢薰驹跂|錢湖錢湖大道的污水井內作業時發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2015年10月2日,寧波中瑞建設有限公司在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西三泵站內實施污水匯集池搶修作業中發生中毒事故,造成四人死亡。
根據省、市主要領導的重要指示及甬安委〔2015〕4號和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開展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及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5〕193號)等通知精神,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全市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的發生,決定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明確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和范圍,建立“分類指導、條塊結合、職責明晰、運行有序”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行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增強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有限空間各類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有效防范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范圍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絕,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作業人員進入有限作業空間作業時,存在缺氧、氣體中毒、粉塵中毒或爆炸危險。在市政公用(軌道交通)工程施工中,有限作業空間作業場所主要有:電纜井、污水井、窨井、污水池、化糞池、沼氣池、蓄水池、地溝、暗溝、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隧道、涵洞、盾構掘進機刀盤倉、高架箱梁內部、人工挖孔樁等。
三、整治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附件1)、《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和《寧波市城市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排水行業安全監管規范下井(池)作業行為的通知》(甬城管〔2015〕17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對有限空間作業工程項目管理負總責,要加強對工程總承包單位的有限作業空間作業能力和安全保障條件的確認,對工程總承包單位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到崗履職情況進行管理,同時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二) 施工單位
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進行統一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主體責任。
1.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專業分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必須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依法進行勞務分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應當對勞務作業進行管理。
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附件2)進行審核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進行定期和專項檢查,明確有限空間作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督促作業單位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工作。
3.專業分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在施工現場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履行管理義務。
4.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制定有限作業空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審批制度和應急救援制度。
(1)在有限作業空間的場所設置清晰、醒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識,標明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警示有限作業空間作業風險。
(2)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照明、防護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責任,確保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基本安全知識,具備有限空間作業的技能,嚴禁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上崗作業。
(3)編制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可靠有效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明確有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編制上報《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
(4)切實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作業流程,未經通風換氣和檢測合格的,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認真開展作業前的風險分析和評估,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嚴禁無防護監護作業。
(三)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1.監理單位應當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審核,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
2.監理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和作業班組嚴格落實有限作業空間作業的規定,檢查進入有限作業空間作業的人員的審批手續、防護措施及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組織建設、施工等相關單位做好作業時的監護工作。
3.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四、整治安排
專項整治時間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1月1日-1月31日)
各參建單位應認真梳理工程中存在的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具體分布、安全生產季節性特征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在建工程(含有限空間作業)各參建單位應于1月29日之前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后續新開工工程(含有限空間作業)各參建單位應于開工后兩周內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責任、強化措施、健全機制,積極動員部署,迅速開展行動。
(二)檢查整治階段(2016年2月1日-10月31日)
1.自查自糾。建設單位要指導、督促本單位負責建設的項目施工、監理單位貫徹落實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監理單位每月應獨立開展專項檢查、督促施工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并形成監理臺賬。施工單位應根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切實開展自查自糾,發現的隱患及其整改應留存影像資料,自查自糾臺賬按月整理歸檔。
2.業務培訓。各參建單位應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和載體,廣泛動員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和應急救援等業務培訓,切實提高企業相關人員安全隱患自查自改以及應急處置能力。
3.監督檢查。我站將在各參建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按照“四不兩直”的要求抽查各參建單位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及各施工項目部、監理部專項方案落實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令整改或暫時停止施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按權限實施行政處罰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未開展自查自糾或自查自糾流于形式的責任單位,將從嚴進行處理。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參建單位應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深入總結,認真梳理存在的問題,總結整治經驗,積極構建有限空間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同時,認真檢查分析各階段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和教訓,及時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樹立先進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是穩定安全生產形勢的迫切需要。各參建單位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嚴格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切實把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企業、到崗位、到職工,堅決防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發生。
(二)開展教育培訓
各參建單位應積極組織開展教育培訓,播放有限空間生產安全事故警示片,使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入腦入心。通過事故現場會、應急救援演練、培訓班等形式加大作業人員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危險因素、救援常識、防范技能的了解和掌握,不斷提高作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消除因施救不當、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或引發次生事故。
(三)落實主體責任
各參建單位要加強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的安全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增強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有效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請各參建單位將專項整治總結材料于2016年11月22日前報我站。聯系人:卜鑫,電子郵箱:552356093@qq.com,聯系電話:87291351,傳真:87071005,87171397。